2023-08-25 17:39:09
哪些高温禁区企业需注意?
高温“劳动保护权”问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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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
·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根据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夏季高温津贴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集中一次性发放。
具体应做到4点:
· 企业应该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如果无法完全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高温危害,比如:服装企业的熨烫工、饭店厨师等高温作业者,企业可以采用安装空调、放置冰块、加设通风设备等,尽可能消除高温对职工的身体健康危害。
· 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比如:高温天气下的电焊工等,企业应该增设高温防护设施,这些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像露天作业的建筑工、油漆工等,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 对于从事或接触高温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组织他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临护档案。对企业来说,还要将每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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